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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拍 卖 公 告

 受委托,我公司将于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10时,在本公司拍卖厅(或标的物现场)对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南路134号的高新区商业广场部分商业房地产(铺面建筑面积13.84㎡—185.66㎡不等,建筑面积共约6491.96㎡)及住宅一套(建筑面积约113.22㎡)面向社会公开拍卖。
标的物即日起在原址展示。
凡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报名,并索取相关资料,办理竞买手续。
公司地址:绵阳市新益大厦南楼九层
联系人:王先生 汤先生
联系电话:6337038 13035677079 8099999
公司网址:www.Mysunsale.com
工商监督电话:2226458

二00五年十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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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拍 卖 规 则

   一、凡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,提供身份证明文件。单位竞买须出示营业执照(副本

)原件,交留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个人竞买须持有效身份证

原件并留存复印件,向绵阳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登记,缴纳一定的信誉保证金,方可领取“

应价牌” ,无“应价牌”者,不得参与叫价竞买,竞买未成者,所交信誉保证金(不计利息)在拍卖结束

后退还。

   二、竞买人有权查验拍卖物,查阅有关拍卖资料,凡参加竞买者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拍卖物现状。

   三、竞买人须按《拍卖公告》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入场参加竞买,逾期作弃权处理,退还保证金。
   
   四、竞买人在拍卖师宣布竞价开始后即可应价,应价不受顺序号限制。

   五、竞买人举牌须高于头顶,也可同时口头报价。


   六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“三次”叫价方式确定,第三次报价后,无人应价时,拍卖师落槌,拍卖成交。买卖成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。

   七、拍卖标的竞价阶梯由拍卖师当场宣布。

   八、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,详情以《竞买须知》为准。

   九、买受人须向绵阳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拍卖佣金,于当日支付。    

   十、买受人若违反第八或第九条,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所缴信誉保证金,且本公司可依法对其成交

标的再进行拍卖。再次拍卖的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,若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、原买受人应补足

两次拍卖价的差额。

   十一、买受人付清全款后,由拍卖方负责协助委托方办理标的物所有权移交。

   十二、若竞买人的最高叫价低于拍卖保留价,拍卖师宣布流标。

   十三、如有其它补充说明,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场当场宣布并产生法律效力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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